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 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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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鼓励当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以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和增加工作经验,促进其就业。
政策对象:
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基地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标准:
1.基本补贴:见习基地可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70% 的标准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留用奖励: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 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给予 1000 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3.提前签约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报资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原件 1份)。
3.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 1份)。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1份)。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1 份),见习人中16 至24 岁的失业青年可不提供毕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