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为促进创业就业稳岗,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备地结构性就业矛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
政策对象: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政策标准:
1.贷款额度:12 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2.贷款利率: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政策规定贴息期内,分次取得创业担保贷款且单次额度均在限额内的,可连续计算贴息,视为享受一次政策。对还款积极、无不良记录、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符合受疫情影响相关规走情况除外)。
4.贴息标准: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 给子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子贴息(符合受疫情影响相关规走情况除外了自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
申报资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小微企业认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库)
3.无拖欠职工工资证明(劳动监察局)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6.贷款申请前上一个月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
7.上一年度同月份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
8.新增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
9.新增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10.新增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新增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11.申报资料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