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象: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政策标准:
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按2000元/人给予单位补贴对企业吸纳退役军人按2000元/人给予单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补贴。
申报条件: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2.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
3.本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材料:
脱贫人员:
1.《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吸纳脱贫人员就业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脱贫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工资流水单)至少一年;
5.脱贫人员的扶贫手册复印件;
6.单位承诺书。
退役军人:
1.《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退役军人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工资流水单)至少一年;
5.退役军人人员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6.单位承诺书;
7.录用人员的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高校毕业生:
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应届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证的复印件;
4.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工资流水单)至少一年;
5.录用人员的单位社保缴费凭证。